訂房異動及延期須知
旅遊最令旅客朋友們擔心的即是天災影響出遊興致,漁埕為保障旅客訂房權益,請您詳閱以下訂房取消或延期須知喔!!
☆延 期
☆颱風因素取消訂房
☆個人因素取消訂房
漁埕感謝您的配合與體諒^_^
☆延 期
- 請於預宿當日一週前來電告知,訂金可保留半年內再次預約訂房,延期1次為限。
- 確定延期者,恕不接受取消退款,半年內若未再次訂房者,則視同放棄權利,訂金將不予退還喔!
☆颱風因素取消訂房
- 如因颱風影響當日交通船停駛,事後可辦理訂金全額退還 (退款手續約3~7工作天)。
- 颱風前夕如會影響小琉球,漁埕依氣象局發佈颱風入境當日的前一天致電詢問是否辦理延期或取消訂房。
☆個人因素取消訂房
- 除遇交通船停駛以外,若因雨天或私人..等因素而臨時取消訂房者,恕訂金無法退還。
- 旅客於預宿日8日前取消訂房,訂金尚可全額退還。
- 旅客於預宿日前8日內取消訂房,扣除訂金的50%,餘額退還。
- 旅客於預宿日前1日或住宿當日取消訂房,扣除訂金的100%。
- (退款事宜依觀光局頒布之民宿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參照辦理)
漁埕感謝您的配合與體諒^_^